条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(以下简称锅炉安全管理人员)的考核工作,确保锅炉安全运行,根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的规定,制定本大纲。
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。
第三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。
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锅炉的额定压力,分为以下两级:
(一)Ⅰ级,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.8Mpa的锅炉(相当于工业锅炉)的安全管理;
(二)Ⅱ级,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.8Mpa的锅炉(相当于电站锅炉)的安全管理。
第四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年满18周岁以上(含18周岁);
(二)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能够胜任该项工作;
(三)具有高中以上(含高中)文化程度,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(含大专)以上文化程度;
(四)掌握锅炉安全技术知识,熟悉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法规;
(五)经过锅炉安全知识培训,或者具有锅炉运行或运行管理工作经验3年(含3年)以上。
第五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知识答辩。
第六条 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(见附件A)、专业知识(见附件B)、安全知识(见附件C)、法规知识(见附件D)。
理论知识考试中,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:
(一)基础知识,占15%;
(二)专业知识,占30%;
(三)安全知识,占20%;
(四)法规知识,占35%。
第七条 实际答辩以法规和运行管理知识为主。
第八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大纲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A
基本知识
A1 物理学、化学知识
A1.1 压力、温度、介质性质、热胀冷缩等;
A1.2 元素、原子、分子、分子式、分子量、化合价、化学方程式、氧化物、酸、碱、盐、浓度、溶解度、电解与电离等。
A2 传热学知识
A2.1 导热、对流、辐射的概念;
A2.2 传热的基本规律。
A3 燃料学知识
A3.1 燃料的化学成分和特性;
A3.2 燃料的燃烧过程及特点;
A3.3 燃烧的理论空气量、过剩(量)空气系数、燃烧产物、烟气量。
A4 金属材料知识
A4.1 钢材屈服点、抗拉强度、延伸率、断面收缩率、冷弯、冲击韧性、时效冲击等;
A4.2 锅炉常用材料及其标准。
A5 焊接知识
A5.1 常用的焊接方法及特点;
A5.2 焊材的选用原则;
A5.3 焊接接头的分类;
A5.4 常见焊接缺陷及其危害;
A5.5 焊接工艺评定。
A6 无损检测知识
A6.1 常用无损检测方法(射线、超声波、磁粉、渗透);
A6.2 锅炉无损检测标准。
A7 电站锅炉基础知识
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附加内容。
A7.1 工程热力
A7.1.1 气体状态参数、理想气体状态方程;
A7.1.2 功、热、内能、焓、熵等基本概念;
A7.1.3 热力学定律和热力循环。
A7.2 材料力学
A7.2.1 外力、内力、应力、应变;
A7.2.2 拉伸、弯曲、压缩、剪切、扭转;
A7.2.3 弹性变形、塑性变形;
A7.2.4 安全系数、许用应力、减弱系数、强度理论。
A7.3 流体力学
A7.3.1 流体静力学;
A7.3.2 流速、流量、局部阻力、摩擦阻力,柏努利方程。
A7.4 金属学
A7.4.1 持久强度、蠕变极限;
A7.4.2 低周疲劳、热疲劳、腐蚀疲劳;
A7.4.3 铁素体、渗碳体、珠光体、奥氏体、马氏体、魏氏体、带状组织等;
A7.4.4 电厂金属监督。
A7.5 热处理
A7.5.1 常用的热处理方法;
A7.5.2 常用热处理方法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