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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中国环境网:小锅炉小烟囱限期拆除
发布日期:2010-10-03

山东省济南市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,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,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10吨/时(不含)以下燃煤锅炉、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专项整治工作,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,将依法进行集中强制拆除。
  据了解,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10个月,分动员部署与调查摸底、燃煤(油)炉具查处、集中拆除取缔、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5个阶段进行。济南市要求,凡在市区二环路以内、济南高新区、风景名胜区以及历下区姚家街道、龙洞街道、智远街道、市中党家街道、陡沟街道、槐荫区段店镇、历城区华山镇、王舍人镇政府(办事处)所在地范围内,容量为10吨/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、重油、渣油的茶水炉、炊事灶及小烟囱,一律限期拆除取缔。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,重点是市区二环路、高速公路、国道、铁路两侧和长清城区及大学科技园区,集中开展10吨/时以下燃煤锅炉、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,对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锅炉、茶水炉、炊事灶,责令立即停止使用、限期取缔,并给予行政处罚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燃煤(油)设施的监管,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。
 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,济南市政府要求各县(市)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与协调,落实责任单位,确保按期完成辖区专项整治任务。市环保局强化协调调度,及时汇总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;市政府督查室、监察局等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察,对工作进展缓慢、行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。加大宣传力度,强化舆论监督,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,及时公布拆除取缔进展情况,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,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。
 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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